(1)未经组织同意,离开本市工作者;
(2)经考核不履行岗位职责者;
(3)丧失或违背评选条件和资格的;
(4)弄虚作假、谎报成果,采取不正当手段而入选的;
(5)由于其它原因,不宜继续作为市“15851人才工程”人才的。
以上人才退出后,在后备人才库中择优递补。
(二)培养措施
1.组织专项培训、全面提升素质
(1)鼓励、支持“15851人才工程”各层次人才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、进修和提升学历、攻读学位等活动。
(2)积极创造条件,支持“15851人才”工程第一、二层次人才开展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活动。根据“15851人才工程”第一、二层次人才科研项目的目标任务要求,采取多种措施,有计划、有重点地选送他们参加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活动,积极组织第一、二层次人才参加国家“百千万人才工程”、省“四个一”工程学术研修班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高研班学习,并采取个人申请、组织协助、单位资助的办法聘请国内的著名专家指导学习和对口学教。根据项目或课题需要,到国家、省重点实验室、科研机构、大专院校进行专修培训,或组织到经济发达地区外出参观考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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